2019年“普及金融知識萬里行”活動宣教內容一:抵制非法集資
來源:發(fā)布時間:2019年05月23日
一、非法集資的定義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fā)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非法集資具有以下特點:
1.非法性。集資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是被沒有批準權限的部門批準,以及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準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利誘性。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公開性。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4.偽裝性。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二、非法集資的常見類型
1.通過發(fā)行有價證券、會員卡或債務憑證等形式吸收資金。例如,以發(fā)行或變相發(fā)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養(yǎng)老服務為名進行非法集資。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委托投資、委托理財進行非法集資。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yōu)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2.對物業(yè)、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高息集資。例如,通過出售其份額并承諾售后返租、售后回購、定期返利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3.利用民間會社形式進行非法集資。例如,利用地下錢莊進行集資活動。
4.以簽訂商品經銷等經濟合同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例如,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fā)展會員、商家加盟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發(fā)行或變相發(fā)行彩票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6.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lián)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7.利用果園、莊園、養(yǎng)老地產開發(fā)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例如,假借種植、養(yǎng)殖、項目開發(fā)、莊園開發(fā)、養(yǎng)老公寓投資、生態(tài)環(huán)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8.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托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9.利用互聯(lián)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0.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1.假冒民營銀行發(fā)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12.非融資性擔保企業(yè)以開展擔保業(yè)務為名非法集資。
13.假冒或者虛構國際知名公司設立網站,并在網上發(fā)布銷售境外基金、原始股等信息,誘騙群眾投資。
14.以“養(yǎng)老”的旗號,以高額回報、提供養(yǎng)老服務為誘餌,引誘老年群眾“加盟投資”。
15.以高價回購收藏品為名非法集資。
16.假借P2P網絡借貸平臺非法集資。
三、非法集資的危害
1.非法集資使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非法集資犯罪分子通過欺騙手段聚集資金后,任意揮霍、浪費、轉移或者非法占有,參與者很難收回資金,嚴重者甚至傾家蕩產、血本無歸。
2.非法集資嚴重干擾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極易引發(fā)社會風險。
3.非法集資容易引發(fā)社會不穩(wěn)定,嚴重影響社會和諧。非法集資往往集資規(guī)模大、人員多,資金兌付比例低,處置難度大,容易引發(fā)大量社會治安問題,嚴重影響社會穩(wěn)定。
4.因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參與者利益不受法律保護。
5.非法集資屬違法行為,集資參與人與集資人所簽訂的合同無效。非法集資合同中約定的利益條款也無效,投資回報不受法律保護。
四、非法集資的犯罪手段詳解
1.承諾高額回報,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暴利引誘,是所有詐騙犯罪分子欺騙群眾的手段。不法分子為吸引更多的群眾,往往許諾投資者以獎勵、積分返利等形式給予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者開始是按時足額兌現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用后集資人的錢兌現先前的本息,等達到一定規(guī)模后,便秘密轉移資金,攜款潛逃。
2.編造虛假項目或訂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將群眾騙入泥潭。不法分子大多通過注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yè),打著響應國家產業(yè)政策,開展創(chuàng)業(yè)創(chuàng)新等幌子,編造各種虛假項目,有的甚至免費旅游、考察等,騙取社會公眾信任;以種植螺旋藻、冬蟲夏草,養(yǎng)殖螞蟻、黑豚鼠、梅花鹿再回收等名義,騙取群眾資金;有的以開發(fā)所謂高新技術產品為名吸收公眾存款;有的編造植樹造林、集資建房等虛假項目,騙取群眾“投資入股”;有的以商鋪返租等方式,承諾高額固定收益,吸收公眾存款;不具有提供養(yǎng)老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提供養(yǎng)老服務為主要目的,以養(yǎng)老服務為名收取會員費、“保證金”,以投資“養(yǎng)老公寓”“養(yǎng)老院”等名義吸收資金。
3.混淆投資理財概念,讓群眾在眼花繚亂的新名詞前失去判斷。不法分子有的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絡炒匯等新名詞迷惑群眾,假稱新投資工具或金融產品;有的利用專賣、代理、加盟連鎖、消費增值返利、電子商務等新的經營方式,欺騙群眾投資。
4.以虛假宣傳造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應騙取群眾的信任。為給犯罪活動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辦理完備的工商執(zhí)照、稅務登記等手續(xù),以掩蓋其非法目的,而無實際經營或投資項目。這些公司采取在豪華寫字樓租賃辦公地點,聘請名人作廣告等加大宣傳,騙取群眾信任。
5.利用網絡,通過虛擬空間實施犯罪、逃避打擊。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務器設立網站,發(fā)展會員一般用代號或網名。有的還通過網站、博客、論壇等網絡平臺和微信、QQ等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虛假信息,誘騙群眾上當。一旦被查,便以下線不按規(guī)則操作等借口,迅速關閉網站,攜款潛逃。在潛逃前還發(fā)布所謂通告,要下線人員記住自己業(yè)績,承諾日后重新返利,借此來穩(wěn)住受騙群眾。
6.利用精神、人身強制或親情誘騙,不斷擴大受害群體。許多非法集資參與者都是在親戚、朋友的低風險、高回報勸說下參與,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xiāng)等關系,以高額利息誘惑,非法獲取資金。有些已經加入的傳銷人員,在傳銷組織的精神洗腦或人身強制下,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yè)績,不惜利用親情、友情關系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
五、非法集資應承擔的法律后果
?。ㄒ唬┘Y詐騙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guī)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第一百九十九條規(guī)定:犯本節(jié)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guī)定之罪,數額特別巨大并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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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guī)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ㄈ┓欠ń洜I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guī)定:違反國家規(guī)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yè)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yè)務的。
?。ㄋ模┖贤p騙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xù)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ㄎ澹┥米园l(fā)行股票、公司、企業(yè)債券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guī)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擅自發(fā)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yè)債券,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六、非法集資典型案例
案例一:2008年5月,被告人潘某為騙取他人財物,注冊成立南京xx茶業(yè)有限公司,并以公司名義聘用業(yè)務員到鬧市區(qū)向不特定的中老年被害人分發(fā)傳單邀請其到公司免費品嘗普洱茶,并使用宣傳冊、影像資料等對普洱茶的功能及收藏價值等作夸大宣傳,虛構公司稱可代老百姓免費收藏所購普洱茶,并稱將投資款用于公司辦茶樓、開設茶葉銷售連鎖店等,承諾以14%-22%的年利息返還投資款,一年或三年期滿后退還本金,誘使當事人簽訂購銷合作協(xié)議書,以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投資款。2009年4月至5月,為迅速騙取大量資金,被告人潘某以xx公司名義,先后成立多個分部,分別聘用被告人周某、袁某、朱某擔任各分部負責人,共同以上述詐騙方法繼續(xù)非法集資。2008年5月至2009年10月間,非法集資額達人民幣1433萬余元。非法集資所得款項除用于購買少量普洱茶等,余款均被潘某、周某、袁某、朱某等人瓜分并肆意處分,導致無法歸還314名當事人的錢款。
2011年4月,江蘇省某中級人民法院于依法判處潘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周睿某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判處袁某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判處朱某某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
案例二:自2003年起,江蘇xx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因開發(fā)項目多,通過低價取得土地使用權、購買物業(yè)用于儲備、增值,致資金短缺。2003年,董事長周某決定并形成決策,采取“商鋪認購”的形式吸收公眾存款。公司遂以高額利率和高額提成為誘餌,以“認購商鋪使用權”和“內部職工集資”的名義,制定吸收公眾存款的方案、政策,變相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經審計,自2003年至2008年12月,xx公司向社會公眾5.26萬人次變相非法吸收存款合計33.85億元,至案發(fā)時,已退存款23.92億元,有7000余戶9.93億元未兌付,案發(fā)后退款3.78億余元。
2011年至2012年,江蘇某區(qū)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刑事責任,依法判處被告單位江蘇xx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罰金45萬元;判處周某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30萬元;判處葉某某、呂某某等20人1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人民幣2萬元至20萬元不等的罰金;對犯罪情節(jié)較輕,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吳某某、徐某依法予以適用緩刑。
案例三:剛退休不久的劉大爺買菜時碰見一個促銷攤點,正在組織登記免費旅游,包吃包車不收錢。劉大爺登記后第二天跟著30多位老年人到一個度假村,吃喝玩樂了一天。
度假村風景優(yōu)美,設施齊全,旁邊還有一建筑工地正熱火朝天地施工。工作人員趁機告訴他們,公司專門投資養(yǎng)老項目,現在正在擴建,可以租賃也可銷售,也可先租后售。簽訂合同后,還可按銷售產品預售款16%至19%的比例向客戶返還高額推廣費,合同到期后還本付息等。
很快,劉大爺一行紛紛簽訂購買合同,心里盤算著能早日入住度假村。不久,公司跑路,一大批像老劉這樣,用半生積蓄一心想為自己安排個舒適晚年的老年人們成了受害者。
案例四:當事人吳某在QQ上認識了不法分子,并在其帶領下進入高額投資理財QQ群。QQ群以高額投資回報為誘餌,有專業(yè)的“老師”介紹投資理財知識,并宣傳高額回報的短線金融衍生品。吳某在群中學習了一段時間,也見證了其他群友的高額收益,于是放松警惕,點擊“老師”在群發(fā)的“投資平臺”鏈接,于2018年3月進行了多筆10000元的大額手機銀行支付交易。事后經核查,其支付至的商戶實為不法分子控制的某寶下的二級商戶廣東某健康產業(yè)公司,為其進行資金歸集的空殼公司,專為不法分子集資提供渠道。
七、社會公眾對非法集資的防范措施
1.要認清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提高識別能力,自覺抵制各種誘惑。堅信“天上不會掉餡餅”,對“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的投資項目進行冷靜分析,避免上當受騙。
2.要正確識別非法集資活動,主要看主體資格是否合法,以及其從事的集資活動是否獲得相關的批準;是否是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是否承諾回報,非法集資行為一般具有許諾一定比例集資回報的特點;是否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性質。
3.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高收益往往伴隨著高風險,不規(guī)范的經濟活動更是蘊藏著巨大風險。—定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依法保護自身權益。
4.要增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意識。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參與者投入非法集資的資金及相關利益不受法律保護。因此,當一些單位或個人以高額投資回報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債券、基金和開發(fā)項目時,一定要認真識別,謹慎投資。對照銀行貸款利率和普通金融產品的回報率判斷投資回報是否過高,多數情況下明顯偏高的投資回報很可能是投資陷阱。天上不會掉餡餅,高收益和高風險是并存的,犯罪分子的目的是騙取錢財。
八、對非法集資活動應采取的措施
一旦發(fā)現企業(yè)或個人有非法集資違法活動,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舉報,由公安機關立案查處。作為集資群眾,要注意收集非法集資活動的證據,協(xié)助公安機關辦案,切忌心存幻想,避免遭受更大的損失。
九、老年人如何防范非法集資陷阱
以老年人為詐騙對象是最近幾年非法集資活動的主要特點之一,因此,當老年朋友面對高額回報的宣傳時,特別需要提高警惕,不要輕信。
一要認清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
天上不會掉餡餅,對“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的投資項目進行冷靜分析,高收益往往伴隨著高風險。投資前要和子女或朋友商議,子女要加強風險意識,多與老人溝通交流。
二要關注養(yǎng)老機構的合法性、項目合理性,以及是否符合金融管理法律規(guī)定。
對公司經營運作情況等進行深入了解;未獲得許可和依法登記前的養(yǎng)老機構,是不得以任何名義開業(yè),不得提前向老年人收取任何費用,不得收住老年人??梢圆榭粗黧w資格是否合法:養(yǎng)老機構應有民政局頒發(fā)的養(yǎng)老機構設立許可證,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應有登記證書或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
三要注重養(yǎng)老服務與口碑。
建議老年朋友通過金融機構選擇低風險的產品進行理財,保障資金安全。根據老人的身體條件狀況和需求,事先了解養(yǎng)老機構服務口碑,選擇經營時間長、口碑好的養(yǎng)老機構。
四要簽訂養(yǎng)老協(xié)議與押金協(xié)議,保障老人的合法權益。
養(yǎng)老服務協(xié)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養(yǎng)老機構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聯(lián)系方式;服務內容和服務方式;收費標準以及費用支付方式;服務期限和地點;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協(xié)議變更、解除與終止的條件;違約責任;意外傷害責任認定和爭議解決方式;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的其他內容等。